经修订的实施 BOC-PEZA 联合备忘录第 1 号令的准则和程序03-2002 日期为 2002 年 7 月 27 日[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命令编号。 24-20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8日
(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6 月 [ 中国银行海关备忘录订单号24-2009 年,2009 年 6 月 8 日] 修订了实施 BOC-PEZA 联合备忘录第 24 号命令的指南和程序。 2002 年 7 月 27 日 03-2002 海关备忘录令第 41-2002 号关于实施 BOC-PEZA 联合备忘录令第 03-2002 号的指导方针和程序的修订特此规定,以有效恢复实施自动麦克坦-宿务国际机场 (MCIA) 和宿务国际港口 (CIP) 的货物转运系统 (ACTS)。 1. 范围 1.1 本命令与 CMO 41-2002 的范围相同。 2. 一般规定 2.1 出于申报和货物转运的目的,属于本订单范围的进口货物的详情应使用 IEIRD-Transit(申报方式 8 8)进行全面申报,以代替以下文件:CEWE、转运许可证、过境货物舱单、船票、任务令和电报。不再需要前面提到的文件。 2.2 生态区企业应根据 CMO 19-通过 BOC 认可的增值服务提供商 (VASP) 使用第一阶段 e2m 海关 (PSAD) 的单一行政文件提交 IEIRD 过境(以下简称过境申报)。 2007,通过 VASP 提交参赛作品。不再允许手动提交过境申报单。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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