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进口书籍的澄清指南[DOF 部令编号。 17-09]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9年03月24日
(纳尔)卷。 20 NO.2 / 2009 年 4 月 - 6 月 [ DOF 部门命令编号。 2009 年 3 月 24 日 17-09 日] 关于免税进口书籍的澄清指南 这些指南根据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 (TCCP) 第 105 条发布; 1987 年《行政法典》第四卷第 3 (3) 节;以及该部门对海关局 (BOC) 和国税局的控制权。 1.0 目的 阐明现行法律和国际协定允许的免税进口图书的处理方式,并提供使用指南。 2.0 覆盖范围 本部门命令应涵盖所有根据经修订的 TCCP 第 105 (s) 节允许免税进口书籍的申请,包括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 (UNESCO) 关于教育进口的佛罗伦萨协议,科学和文化资料,[1] 以及第 8047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12 节,或“图书出版业发展法案”。第 105(s) 节涉及为经济、技术、职业、科学、哲学、历史和宗教目的进口书籍;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佛罗伦萨协议是指上述协议中列出或涵盖的教育、科学或文化材料。 [2]另一方面,RA 8047 第 12 节涉及用于书籍出版及其相关活动的书籍或原材料的进口。此处提供的指南不包括为增值税 (VAT) 目的而对进口书籍的处理,因为经修订的 1997 年税法第 109 (r) 节规定书籍的进口是免税的[3],尽管申请人/进口商仍需要为此目的获得 DOF 确认豁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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