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第 1 号行政命令的修正2、2009年关于设置土地所有权登记证书(CLOA)的土地改革受益人的系列[DAR行政令第10号] 04, S. 2010]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纳尔)卷。 22号2011 年 1 月 - 3 月 1 日 [ DAR 行政命令编号。 04, S. 2010, December 15, 2010 ] 对行政命令的修正2、2009 年关于设置土地所有权登记证书(CLOA)的农业改革受益人系列 第1 节前言。对 2009 年系列第 2 号行政命令的正确解释存在混淆,特别是其中提供了安装一般规则的第 IV.G.2 段。在某些情况下,土地改革受益人 (ARB) 因无法控制的原因(例如恐吓、威胁、暴力或武装分子的武力)而被赶出或被强行驱逐出其授予的土地所有权。但是,上述规定并未具体规定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鉴于土地改革部 (DAR) 继续有责任确保拥有注册土地所有权证书 (CLOA) 的 ARB 完全拥有和有效控制其授予的土地,特此发布此澄清令。第 2 节。继续安装。 2009 年第 2 号系列行政令第 IV.G.2 段相应修改如下:“G.在已授予土地上安装农业改革受益人 xxx 2. 作为一般规则,ARB 只能在其 CLOA 中指明的特定耕作区域安装一次,使其建设性地和实际拥有这些土地。如果 ARB 因恐吓、武力、威胁、暴力或其他类似原因而被强行驱逐或赶出其授予的土地所有权,DAR 将继续承诺确保 ARB 将重新获得其有效和和平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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