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维萨亚斯电网中批发电力现货市场 (WESM) 的商业运营及其与吕宋电网的整合DC2010-11-0012]

(纳尔)卷。 22号1、1 月 - 2011 年 3 月 [ DOE 部门通知编号DC2010-11-0012,2010 年 11 月 26 日] 宣布在维萨亚斯电网中的批发电力现货市场 (WESM) 的商业运营及其与吕宋电网的整合鉴于,第 9136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节,也称为2001 年电力行业改革法案(“EPIRA”),宣布为国家政策,以确保在自由公平竞争和充分公共问责制下透明和合理的电力价格,以实现更高的运营和经济效率并提高电力菲律宾产品在全球市场的竞争力;保护公共利益,因为它受到电力公司和其他电力供应商的费率和服务的影响;鉴于,EPIRA 第 37 条规定能源部(“DOE”)受权监督电力行业的重组;制定实施 EPIRA 目标所需的规则和条例;行使为实现 EPIRA 的目标而可能需要或附带的其他权力;鉴于,EPIRA 授权 DOE 建立批发电力现货市场(“WESM”),以促进该国透明、竞争和可靠的电力市场,并组织和建立适当的市场设计和治理结构WESM;鉴于,2002 年 6 月 28 日,美国能源部通过第 2002-06-003 号部门通告颁布了 WESM 规则;鉴于,根据 EPIRA-IRR 第 9 条第 3(b) 条,2003 年 11 月 18 日,在 DOE 的倡议下,菲律宾电力市场公司(“PEMC”)作为非股票、非利润公司及其后的董事会(“PEM 董事会”)由电力行业参与者组成,由 DOE 担任主席,作为 WESM 的管理机构,WESM 构成自治集团市场运营商(“AGMO ”)负责承担WESM的筹备工作和初步运行;鉴于,能源监管委员会(“ERC”)于 2006 年 6 月 20 日批准了 WESM 的价格确定方法(“PDM”)、管理价格确定方法(“APDM”)以及市场费用的结构和水平2006 年 6 月 22 日的 WESM;鉴于,市场调度优化模型(“MDOM”)已于 2005 年 12 月 10 日在吕宋电网商业运营之前和随后于 2010 年 7 月 22 日由独立审计师认证为符合 WESM 规则市场运作系统和程序的独立运作审计;鉴于,2006 年 6 月 21 日,DOE 发布了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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