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 DLS 数据承担维护设施的指南[LTO 备忘录通函 No. ACL-2010-1286]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5日
(纳尔)卷。 21 NO.1/ 2010 年 1 月 - 3 月 [ 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ACL-2010-1286,2010 年 3 月 5 日] DLS 数据接收维护设施的使用指南 所有相关人员都应严格遵守使用数据接收和 DL 维护设施的指南和程序,如如下: DL 维护设施 (DLMF) 该设施应仅安装在办公室主任和助理主任工作站;由于错误的数据编码或系统错误,该设施应仅限于编辑信息。需要由办公室主任进行彻底调查,以确保 DL 维护信息的正确性;设施应仅限于以下信息: 限制代码 许可证类型 到期日期 颁发日期 条件 必须在设施的“备注”字段中正确说明对 DLMF 进行任何更改的理由。数据采集​​ (DTO) 该设施应仅限于每个站点的两 (2) 名评估人员使用;该设施仅限于对手动处理的驾驶执照更新细节进行编码。备忘录通告第 708-2006 号在此被取代。为了立即和严格遵守。采用:2010 年 3 月 5 日(新加坡元)ARTURO C. LOMIBAO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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