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制品制造/加工的规章制度[国家烟草管理局]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03日
(纳尔)卷。 22号1,2011 年 1 月 - 3 月 [ 国家烟草管理局,2011 年 2 月 3 日 ] 烟草产品制造/加工的规章制度 有报道称,有关于逮捕走私品牌/非品牌烟草产品并随后没收这些产品的报告.同样,也有关于制造和销售假冒烟草产品的报道。走私/假冒烟草产品的真实性值得怀疑。用于制造走私/假冒烟草产品的组件/材料未经过任何类型的质量控制,因此使吸烟的公众面临各种危害,特别是那些影响健康的危害。如果假冒烟草制品的走私和制造继续存在,如果假冒烟草制品的销售和分销继续存在,吸烟的公众将受到影响;卷烟制造业将受到负面影响;税收不会改善,政府的形象会大打折扣。在这方面,国家烟草管理局将按照其宪章第 245 号行政命令(1987 年系列)中的规定,对烟草制品的制造/生产实施和实施其监管权力的时机已经成熟,更具体地,其中 B(1) 段规定,“xxx B. 特定权力。 — NTA 应具有以下具体权力和职能: 1. 颁布和执行有关烟草和烟草制品的生产、标准化、分类、分级和贸易的规章制度,以实现其宗旨和目标并追求政府的烟草政策; x x x” 因此,根据上述具体权力,NTA 特此颁布本管理烟草制品制造/加工的规则和条例,以供所有相关人员指导,即:第 I 条一般规定第 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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