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MORB)监管手册第 X151.7 小节关于开设已批准但未开设的分行的修正案[BSP 通告第第777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13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BSP 通知编号。 777,2012 年 12 月 13 日] 对银行 (MORB) 监管手册第 X151.7 小节的修订,关于开设已批准但未开设的分支机构根据 2012 年 10 月 4 日的货币委员会第 1659 号决议,X151 小节的相关规定MORB .7 经 2012 年 5 月 30 日第 759 号通知修订,关于开设已批准但未开设的分行,特此进一步修订如下: X151.7 款 - 开设银行办事处。 x x x 自 2012 年 6 月 17 日起未满期开业的已获批准分支机构759 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30 日,从其最初获得货币委员会批准的日期算起,将有三 (3) 年的营业时间,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延期。有效性。修正案应在官方公报或任何一般发行的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个日历日内生效。货币委员会:(SGD.) AMANDO M. TETANGCO, JR。州长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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