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SIS 决议编号。 188,2012 年 12 月 14 日] 上诉和复议动议指南 鉴于,第 8291 号 RA 第 30 节规定,GSIS 董事会被赋予准司法职能,以解决根据 RA 第 8291 号和任何其他法律引起的任何争议由 GSIS 管理;鉴于,根据第 8291 号 RA 第 8291 号修订实施规则和条例 (IRR) 第 44.5 条第 V 条,应就 GSIS 索赔委员会 (CoC) 关于索赔解决争议的决定提出上诉在收到 CoC 的决定后六十 (60) 天内向董事会提交;鉴于,根据《法院规则》第 37 条第 1 节的规定,提交复议委员会决定的动议的期限为通知后十五 (15) 天,根据规则 V 有补充申请, RA No. 8291 修订版 IRR 第 32 节;鉴于,董事会关于驳回超过法定期限提出的上诉或重新考虑动议的决定,可以作为公司秘书签署的会议纪要决议,按照标准格式发布,以便迅速迅速地发送;决定批准和确认公司秘书提交的上诉和复议动议指南。上述程序指南的副本是本决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附件:第 222 - 13 号政策和程序指南关于上诉和复议动议的指南 规则 1 基本原理 GSIS 董事会(董事会)根据第 8291 号共和国法案(第 8291 号共和国法案)第 30 条,被授予准司法机关解决根据 GSIS 章程和系统管理的其他法律引起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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