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2013 年 10 月 4 日 - 2013 年 12 月 [ GSIS 决议编号。 2013 年 8 月 8 日 81 日 ] PPG NO. 修正案227-13 鉴于,GSIS 董事会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发布了第 39 号董事会决议,批准了关于不暂停未能缴纳强制性保费缴款的机构员工的贷款特权的政策和程序指南 (PPG) , 或 PPG No. 227-13;鉴于,PPG 第 227-13 号第 IV.C.2 节规定,暂停机构的雇员的贷款特权,即那些由于雇员的强制性保费未缴纳而已被标记为“暂停”的机构,应在满足以下任何条件时恢复:“a. 全额支付拖欠的保费;或”b.自本 PPG 生效和机构负责人签署承诺起,连续任何三 (3) 个月至少支付百分之九十 (90%) 的强制性保费供款。承诺书应声明,暂停的机构应与 GSIS 签订一份备忘录以解决其拖欠的保费,并应在承诺书签署后的两 (2) 个月内提交其相应时期的工资单副本/ s(即连续三个月),以及其他将显示实际员工人数的相关文件。这些是更新其员工个人会员服务档案 (MSP) 的基础;或将在签署上述承诺后三个月内向 GSIS 更新他们的记录。 “C。...
PPG 第 227-13 号修正案 [GSIS 第 81 号决议]pdf预览版PPG 第 227-13 号修正案 [GSIS 第 81 号决议]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