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除为颁发驾驶执照而进行的强制性药物检测[LTO 备忘录]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7日
[ LTO 备忘录,2013 年 6 月 27 日 ] 废除颁发驾驶执照的强制性药物检测 第 10586 号共和国法案第 19 条,也称为“2013 年反醉酒和反毒驾法案”,已明确废除根据第 9165 号共和国法(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36 节 (a) 项进行强制性药物测试。根据此规定,新驾驶执照和/或更新驾驶执照的申请人不再需要出示他/她已经接受强制性药物测试的证明,并在其上表明他/她没有使用立即生效的危险药物。实施 RA No. 10586 的技术和其他规定的必要规则和条例将最终确定并提交给运输和通信部。为了合规。 (SGD.) VIRGINIA P. TORRES 助理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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