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 年 12 月,2013 年 2 月 7 日] 关于运输服务合作社要求拥有的单位的政策 Sec。 1. 标题。本备忘录通函称为《运输服务合作社对单位所有权要求的政策》。秒。 2. 法律依据。本备忘录通函的法律依据是实施 2008 年菲律宾合作法典 (RA 9520) 特殊规定的规则和条例第 5(2) 条规则 V。秒。 3. 覆盖范围。本通函应涵盖以下内容:拟从事运输服务的拟议合作社;湾。打算将运输服务纳入其业务运营的合作社;和 c。现有运输服务合作社。秒。 4. 目标。本通知将指导管理局对拟从事运输服务的合作社和现有的运输服务合作社进行登记和监管。秒。 5. 单位所有权。运输服务合作社应拥有执行 2008 年菲律宾合作社法典特别规定 (RA 9520) 的规则和条例第 5 条规则 V 规定的运输服务运营所需的最少单位/车辆,如下: 运输服务合作社的类型 Xxx 最低编号。单位 A. 陆地三轮车 Jeepney Taxi AUV/FX/Van Mini Bus/Bus Truck for Hire Xxx Xxx Xxx Xxx Xxx Xxx 5 5 5 5 2 2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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