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社绩效报告标准[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15]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3年02月25日
(纳尔)卷。 24号1 / 2013 年 1 月 - 3 月 [ 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 年 15 月,2013 年 2 月 25 日] 合作社绩效报告标准 第 1 节。标题。本备忘录通称为《合作社绩效报告标准》。第 2 节法律依据 R.A. 第 53 条9520,也称为 2008 年菲律宾合作社法典),即:“每个合作社都应定期起草其活动计划的报告,包括那些为了履行其社会公民事业的计划,并在每个财政年度结束时显示他们的进步成就。年。 xxx” 该守则第 80 条规定:“根据本守则注册的合作社应接受年度财务、绩效和社会审计。 xxx” R.A. 实施细则和条例第 8 条第 2 节9520 将绩效报告指定为提交给管理局的强制性报告之一,即: xxx b. xxx c.绩效报告 d. xxx e. xxx 第 3 节。术语定义负责人——指董事会成员、由大会设立的不同委员会的成员、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秘书、司库和担任章程可能规定的其他职位的成员。就绩效报告而言,它是指内部审计师或在其缺席的情况下,审计委员会成员和董事会主席,他们有责任支付 CDA 因延误或未提交绩效报告。湾。...
合作社绩效报告标准[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15]pdf预览版
合作社绩效报告标准[CDA 备忘录通知编号2013-15]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