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综合银行和商业银行及其附属银行和准银行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不良框架要求的报告[BSP 通告第第842章]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4年07月25日
(纳尔)卷。 25号2014 年 7 月 3 日 - 2014 年 9 月 [ BSP 通知编号。 842,2014 年 7 月 25 日 ] 巴塞尔银行和商业银行及其附属银行和准银行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框架要求的报告 采纳日期:2014 年 7 月 25 日 提交日期:2014 年 8 月 13 日 货币委员会,在其决议中2014 年 6 月 26 日的第 1013 号,批准了对《银行监管手册》(MORB) 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手册》(MORNBFI) 的修订,以纳入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下所需报告的某些规定框架,特别是关于在菲律宾实施巴塞尔协议 III 改革标准以及对不报告、迟交和/或错误报告的制裁。第 1 节:银行监管手册 (MORB) 应进行修订,以包括关于巴塞尔协议 III 要求报告的 X115.4 小节,内容如下: “X115.4 小节要求的报告。银行应按季度向 SES 相关部门提交单独(总行加分行)和合并(母行加附属金融联营企业,但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风险资本充足率报告在截止日期,即参考季度结束后的十五(15)个银行工作日和三十(30)个银行工作日内,分别以规定的形式提交。只有根据现行规定需要逐行编制合并条件报表的附属金融联营企业(不包括保险公司)的银行才需要提交合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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