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6号3/ 七月 - 2015 年 9 月 [ MIA MARINA 公告第 2015-10 号,2015 年 7 月 27 日 ] 紧急情况、假日季节和特殊情况期间的指南 通过:2015 年 7 月 27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8 月 11 日474 和 2014 年修订的实施 RA No. 9295 的规则和条例的修正案,并确保在紧急情况、假日季节和特殊情况下安全、可靠、方便和持续的公共服务,所有在菲律宾注册的班轮运输乘客和/在紧急情况、假期或附件“A”[*] 所定义的特殊情况下,已导致或可能导致乘客和/或货物搁浅,处长当上述情况影响到 MARINA 中央办公室管辖范围内的区域时,特许经营服务的负责人应担任协调人。受影响地区属于区域办事处管辖范围时,由该区域办事处主任/负责人担任牵头人。有关在受影响地区/航线上严格遵守在菲律宾注册的载客和/或货物船舶的授权船舶经营者的 CPC 授权的行程安排的规定,仅在事发时或根据 MARINA 的指令/批准。在这种情况下,应适用以下规则 2.1 船舶在达到最大授权载客和/或载货能力后可立即启航; 2.2 在乘客和/或货物安全下船并获得菲律宾海岸警卫队 (PCG) 和/或菲律宾港务局 (PPA) 的批准/放行后,无论是否达到其授权的乘客和/或货物容量,船舶应立即返回到拥塞/受影响的港口;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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