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强制一次性提交所有收银机 (CRMS)、销售点 (POS) 机、专用机 (SPMS) 和/或任何其他生成销售发票/收据的类似机器的库存清单[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36-2015号]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5年06月08日
(纳尔)卷。 26号2015 年 7 月 - 9 月 [BIR 收入备忘录通函第 36-2015 号,2015 年 6 月 8 日] 规定一次性提交所有收银机 (CRMS)、销售点 (POS) 机的库存清单,特别用途机器 (SPMS) 和/或任何其他生成销售发票/收据的类似机器 采用日期:2015 年 6 月 8 日 提交日期:2015 年 9 月 10 日 根据该局为有效监督和监控商业机构签发销售发票/收据的努力,通过使用收银机 (CRM)、销售点 (POS) 机、专用机 (SPM) 和其他类似机器,需要加强数据管理和能力,这对于确保可靠的销售数据库至关重要通过 CRM/POS/SPM 和其他类似机器记录的交易。因此,根据经修订的 1997 年国家国内税收法 (NIRC) 第 6 条的规定,并符合关于使用主题机器许可的第 30-2015 号税收备忘录通函 (RMC),本通函特此发布,要求所有相关纳税人提交截至 2015 年 6 月 30 日的所有 CRM/POS/SPM 和/或任何其他类似机器生成销售发票/收据的类似机器,供商业机构在业务运营或其他方面使用,并且出于验证的目的,实际位于所述营业场所内。提交清单清单时,应严格遵守以下程序: 清单清单应使用此处所附规定的时间表以 Excel 格式(附件“A”)以硬拷贝和软拷贝形式提交,并应保存/存储在数字应按照本通函附件“B”中规定的格式进行标记的多功能可录光盘(DVD-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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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点 (POS) 支付系统[LTO 备忘录通函编号 AVT-2015-1903]菲律宾钢铁公司、请愿人、V. 海关局 (BOC)、内部税收局 (BIR)、财政部 (DOF)、总统办公室 (OP) 和巴拉扬市、八打雁省、受访者。 GR 【第220502号】每月提交销售报告和其他由收银机 (CRM) 和销售点 (POS) 生成的信息和/或任何生成在 BIR 注册的收据/发票的机器销售[BIR 法规第 20 号。 5-2005]修改收入备忘录的某些规定10-05,规定现金登记机 (CRM)、销售点 (POS)、其他销售机器的认证政策和程序[BIR 收入备忘录命令编号。 27-2014]修订收入条例 (RR) NO. 10-2015 经 RR NOS 修订。 12-2015、14-2015 和 6-2016 关于所有收银机 (CRMS)/销售点 (POS) 机和其他发票/收据生成机器/软件的非热敏纸的使用[​​收入条例编号16-2018]关于强制在线提交和处理签发特别招聘授权 (SRA) 和/或确认函 (LOA) 的请求的指南[POEA 备忘录通告第 02 条,第2015]提交手动/电子签发的授权登记证书 (CAR/ECAR) 到契约登记 (RD) 的清单[BIR 收入备忘录第 10-2015 号]进一步修改《收入条例》的某些规定。 11-2004 规定使用收银机 (CRM)、销售点 (POS) 系统机器和/或生成收据/发票的商业/销售机器的机器识别号码 (MIN) 贴纸[BIR 收入条例第4-2013]收银机 (CRM)、销售点 (POS) 机和/或生成收据/发票的商务机的认证、注册和使用规则和条例11-2004]在所有收银机 (CRMS)/销售点 (POS) 机和其他发票/收据生成机/软件中使用非热敏纸10-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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