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7 月 3 日 - 9 月 18 日 [ 决议号。 32 (BM 03-05-25-2018), 2018 年 9 月 4 日 ] 授予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的资本和运营要求指南 已通过:2018 年 5 月 25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9 月 4 日 鉴于,第 776 号共和国法案,经修订,也称为“菲律宾民用航空法”,授权 CAB 制定和修改此类一般和特殊规则、条例和程序,以执行 RA 776 第 10 (B) 节的规定,规定:机智:第 10 节。董事会的权力和职责。 B) 委员会可以执行此类行为、进行此类调查、发布和修改此类命令,以及制定和修改其认为执行本法规定所必需的一般和特殊规则、条例和程序。鉴于,理事会认为有必要不断审查和修订现有政策,以跟上民用航空的发展,并确保打算运营定期或不定期航空运输服务的实体具有运营所应用服务的能力和能力为了;鉴于,董事会出于公共利益安全的考虑,并防止“纸质航空公司”的泛滥,从而使菲律宾民航业处于不利地位;因此,理事会现在决定,除现有要求外,在向打算经营定期/不定期国内/国际航空运输服务的国内承运人授予许可时,特此决定采用以下指导方针:...
颁发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的资金和运营要求指南[第 3 号决议] 32 (BM 03-05-25-2018)]pdf预览版颁发公共便利和必要性证书的资金和运营要求指南[第 3 号决议] 32 (BM 03-05-25-2018)]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