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停接受、处理和/或批准根据 DENR 备忘录第 4 号令提出的勘探许可申请。 2016-01[行政令编号2018-13]

相关行业:国家行政登记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18年07月26日
(纳尔)卷。 29号7 月 3 日 - 9 月 18 日 [ 行政命令编号2018 年 13 月,2018 年 7 月 26 日 ] 根据 DENR 备忘录第 26 号令暂停接受、处理和/或批准勘探许可证申请。 2016-01 通过:2018 年 7 月 3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7 月 26 日 鉴于根据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第 2016-01 号备忘录 (DMO) 对所有采矿作业的审计已完成,回复:审计所有运营矿山和暂停新采矿项目,并符合总统的经济议程,特别是关于提高竞争力和营商便利性以吸引本地和外国直接投资到该国,暂停接受、加工和/ 或批准上述 DMO 项下的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勘探许可证 (EP) 申请,但须符合以下规定: 第 1 节 EP 申请的提交 EP 申请应向矿业和地球科学局提交( MGB) 根据 DENR 行政令第 2010-21 号的相关规定接受、处理和批准的区域办事处,回复:提供综合环境部自然资源和自然资源行政命令,用于执行第 7942 号共和国法(也称为“1995 年菲律宾采矿法”)和 2012-07 的规则和条例,关于:实施 06 年第 79 号行政命令的规则和条例2012 年 7 月,题为:菲律宾矿业部门改革的制度化和实施,提供政策和指导方针以确保在矿产资源利用中的环境保护和负责任的采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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