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海关备忘录订单号04-2018,2018 年 3 月 26 日 ] 没收案件程序手册 通过:2018 年 3 月 22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3 月 26 日 第 1 节范围和范围。本 CMO 规定了根据海关现代化和关税法 (CMTA) 第 204 条在海关局进行没收程序的指导方针和详细程序。第 2 节目标。 2.1 为局内的没收案件提供公正、公平和迅速的解决方案。 2.2 确保在没收程序中适用海关政策、规则和条例的一致性和一致性。 2.3 引入符合法律的创新和最佳实践。第 3 节一般规定。 3.1 该局应对 CMTA 下的所有没收案件行使专属原始管辖权。 3.2 地点为发出扣押令(WSD)的收集区法律科。对于没有法律部门的收集区,地点应在区收集器办公室。根据动议,地点可能会在法律服务处,税收监测组 (RCMG) 举行。 3.3 本规则应自由解释以实现 CMTA 和其他相关立法的目标。 3.4 任何中间命令或转介到其他办公室都将影响补习期的运行。 3.5 如果标的货物涉及禁止或限制的货物,同样的货物将在事实上被没收,有利于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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