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29号1/ 1 月 - 3 月 18 日 [ 通函编号。 2018 年 3 月,2018 年 1 月 18 日 ] 调整雇主(政府)在健康保险费 (HIP) 中向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 (PHILHEALTH) 缴款的份额 通过:2018 年 1 月 16 日 提交日期:2018 年 1 月 18 日 1.0 目的 本通函发布给: 1.1 制定自 2018 年 1 月及以后生效的关于调整雇主(政府)在 HIP 对 PhilHealth 缴款中的份额的指导方针; 1.2 提供有关 PhilHealth 初级保健福利的信息。 2.0 调整雇主(政府)在 HIP 供款中的份额 2.1 雇主(政府)在 HIP 对所有国家政府机构 (NGA) 的 HIP 供款中的份额,包括 SUC、宪法办公室、GOCC 和 LGU,2018 年 1 月生效及以后应基于 2017 年 9 月 11 日 PhilHealth 通告第 2017-0024[1] 号的第 IV 项。如上述 PhilHealth 通告所述,每月保费缴款率应为 2.75%,直接基于每月个人雇员的基本工资,最低工资为 P10,000,最高 P40,000,由雇员和雇主平均分配。保费供款的计算应基于下表: Phil Hea l t h Ci rcul ar No....
调整雇主(政府)在健康保险保费(HIP)中对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LHEALTH)的贡献的份额[通函编号。 2018-3]pdf预览版调整雇主(政府)在健康保险保费(HIP)中对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LHEALTH)的贡献的份额[通函编号。 2018-3]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