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尔)卷。 7号4 / 1996 年 10 月至 12 月 [ 备忘录命令编号405,1996 年 11 月 4 日] 提供政策和措施以进一步规范纪念车牌的发行和使用过去和现在对国民生活产生直接和重大影响的国家事件;鉴于,有必要规范纪念车牌的发行和使用,以确保在该国运营的机动车登记制度的完整性,从而加强公共安全和保障,特别是对骑车和驾车的公众;鉴于,有必要采取明确的政策和措施,确保纪念车牌的使用仅限于其发行目的。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严格遵守本条例关于发行和使用纪念车牌的政策和措施: 部分1. 一般政策。 — 纪念车牌的发行和使用应仅限于具有国家、国际和/或历史意义的事件,如所附附件 A.. 第 2 节. 颁发纪念车牌的权力。 — 根据陆路交通办公室(LTO)和相关政府部门/机构的建议,在国内使用纪念车牌,应事先获得交通运输部部长的书面批准。需要这些板块,包括国际事件的外交部和历史事件的国家历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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