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在总统办公室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表(适当的)[备忘录命令编号125]

相关行业:备忘录订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12月11日
备忘录订单号125 [ 备忘录命令编号125,2003 年 12 月 11 日]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V 卷实施的综合规则第 XVII 条第 6 节,并为了员工的利益,授权在总统办公室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表(适当)总统办公室(适当)特别是那些从遥远地方通勤的人,特此采用灵活的工作时间,但须遵守以下准则: 正式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 7:00 至下午 5:30 ,中午 12:00 至下午 1:00 午休。所有员工每天必须完成至少八 (8) 小时的工作。员工可以选择以下工作时间表: 上午 7:00 至下午 4:00 上午 8:00 至下午 5:00 核心工作时间应为上午 8:30 至下午 4:00。在核心工作时间开始后报告的员工将被视为迟到,并将被禁止抵消其迟到。在核心工作时间结束前离开的员工应被视为加班。如果员工在其选择的工作时间表之后但在核心工作时间开始之前或之前报告,那么他必须用他迟到的相应时间长度来抵消相同的时间长度,以完成所需的八 (8)每天的工作时间。如果员工未能抵消他上班迟到的时间长度,他将被视为加班。相应的扣除应从他的假期学分中扣除。当员工午休时,他的超时和超时之间的间隔应至少为三十 (30) 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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