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所有部门秘书、机构负责人、各局和办事处[备忘录命令编号。 168]

相关行业:备忘录订单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4年10月11日
备忘录订单号168 [ 备忘录命令编号168,2004 年 10 月 11 日] 致:所有部门秘书、机构负责人、局和办公室为了提高处理总统发布和/或批准请求的效率,例如行政命令、公告、行政命令、备忘录命令,备忘录通知和类似指令,特此再次重申,此类请求仅应在完成工作人员工作 (CSW) 后提交给总统办公室 (OP)。申请书应附上基本文件和所有相关文件,并附上不超过两页的备忘录,其中包含以下信息: 理由——对所请求批准的经济、行政或其他理由的解释。法律依据——一份声明,引用所请求的发行或批准的法律依据。涉及的机构——一份声明,列举了可能参与或受请求的签发或批准的实施的影响的部门、机构或办公室。与机构的协调——声明与涉及或受影响的机构进行了必要的协调或协商,并附上由相关部门秘书或机构负责人正式签署的评论/建议副本。潜在问题——关于在总统签发或批准请求时可能出现的潜在风险、问题、并发症(如有)的声明。资金可用性——机构预算/财务官员出具的证明,证明有必要提供用于该目的的资金。本命令应立即生效。总统授权:(Sgd.) EDUARDO R. ERMITA 代理执行秘书马尼拉,2004 年 10 月 11 日 资料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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