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订单号。 2018 年 9 月 21 日 26 日 ] 指示农业部和贸易和工业部采取措施缩小农产品的农场价格和零售价格之间的差距 鉴于第 7581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 2 条,或“价格法”宣布了国家的政策,以 (i) 确保始终以合理的价格提供基本必需品和优质商品,同时不剥夺合法企业的公平投资回报; (ii) 在上述商品的供应、分销、营销和定价方面向消费者提供有效和充分的保护,防止囤积、牟取暴利和卡特尔,特别是在灾难、紧急情况、广泛的非法价格操纵和其他类似情况下; (iii) 制定、通过和颁布措施,将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 (iv) 建立机制,在发生灾害、紧急情况等情况时,可以随时保护消费者免受供应不足和不合理价格上涨的影响;鉴于,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 (EO) 或“1987 年行政法典”,农业部 (DA) 的任务是提高农业收入并为农民、渔民和其他农村工人创造工作机会,并为农民、渔民和其他粮食生产者提供农业和渔业资源生产、利用、保护和处置的综合服务;鉴于,根据第 292 号 EO,贸易和工业部 (DTI) 受权制定和实施与贸易、工业和投资的发展、扩大、促进和监管相关的政策、计划和计划,并保护消费者免受贸易不法行为以及来自不合格或危险产品;鉴于某些行政限制和费用过度增加了基本农产品的进口成本,并导致价格上涨;鉴于,有必要出台措施,将基本农产品价格稳定在合理水平,保持其在国内市场的充足供应,并为消费者提供有效和充分的保护,使其免受囤积、暴利和卡特尔的侵害。上述商品的供应、分销、营销和定价;因此,我,萨尔瓦多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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