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忘录通函编号89,2015 年 12 月 17 日] 国家抗毒药物行动计划的实施和制度化 鉴于,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 (RA),也称为“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授权危险药物委员会 (DDB),制定和通过全面、统一、综合和平衡的国家药物滥用和预防控制战略;鉴于,DDB 制定了国家禁毒行动计划 (NADPA),其中概述了政府为加强其禁毒运动和为应对世界毒品问题的国际努力做出贡献的努力;鉴于,麻醉药品委员会通过的 2009 年政治宣言和行动计划规定,联合国会员国充分认识到毒品问题仍然是一项共同分担的责任,需要有效和加强国际合作;鉴于,在菲律宾,毒品问题不仅仅是安全或健康问题,还涉及社会、经济、心理和经济利益,需要各个政府机构的统一参与。现在,因此,有关机构的指示如下: 第 1 节:执行机构。所有政府办公室、部门、局、机构、办公室和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 (GOCC) 均应执行 NADPA。 DDB作为其实施的牵头机构。第 2 节。制定 NADPA 的实施计划和运营计划。 NADPA 的实施期限为五 (5) 年。所有政府部门都必须在本通知生效后六十 (60) 天内制定并提交各自的 NADPA 五 (5) 年实施和运营计划,并提交给 DD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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