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2015-2017年菲律宾出口发展计划并指示有关机构审查所有相关政策以确保其实施91]
[ 备忘录通函编号91,2016 年 2 月 4 日] 批准 2015-2017 年菲律宾出口发展计划并指示有关机构审查所有相关政策,以确保其实施 根据第 7844 号共和国法案 (RA) 第二条的规定,否则称为作为“1994 年出口发展法案”,特此批准随附的 2015-2017 年菲律宾出口发展计划 (PEDP)。特此指示以下政府机构和实体共同制定和审查所有相关政策,以促进出口并消除阻碍其自由流动的政策: 贸易和工业部(牵头机构) 农业部;能源部;环境与自然资源部;财务部;外交部;健康部门;内政和地方政府部;劳工和就业部;公共工程和公路部;科技部;交通运输部;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和国家经济发展局。出口发展委员会 (EDC) 负责监督 PEDP 的实施,并协调政策改革和促进战略的制定和实施。此外,EDC 应确保根据 RA No. 7844 的规定每两年对 PEDP 进行验证和更新。上述机构应通过执行秘书向 EDC 和总统办公室提交相关政策清单自本通函发布之日起六十 (60) 天内的行动计划。完成,在马尼拉市,2 月 4 日,在我们的主,2016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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