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4, 151 [ 行政命令编号1938 年 8 月 1 日 156 条 ] 地方警察部队的重组和管理 为了确保和保持地方警察部队的组织和管理的高效率,等待指定部门负责人对其进行监督,并补充第 153 号行政命令将菲律宾警察改组为国家警察部队,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公布以下政策和命令,以指导所有相关方: I. 总则 1. 应使所有地方警察机构保持高效率并保持高效率,以使所有法律都得到有效和公正的执行,而不考虑罪犯的身份。 2. 省长直接负责省警的有效管理,并负责监督本省内警察职责的执行。他们将负责所有地方警察机构的有效运作。 3. 市长直接负责当地警察部队的有效管理和在各自城市或市镇的执法。 4. 警察局长对其各自的市长负责,以公正执法,对其指挥的管理、纪律、效率和培训负责。 5. 在紧急情况下,省长可与省督察协商并经菲律宾总统批准,调动不同市镇的警察应对情况。与动员有关的一切费用由省级基金支付。 6. 地方警察效率低下,或执法不严或不公正,将被视为菲律宾总统出于公共利益将地方警察置于省警察监察员控制之下的充分理由如《行政法》第 836 条所述。...
地方警察部队的重组和管理[行政命令第156]pdf预览版地方警察部队的重组和管理[行政命令第15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