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向菲律宾财政部长登记和存放菲律宾政府证券[第 1 号行政命令]第398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41年12月24日
MOP, Bk 3, v.4, 422 [ 行政命令编号398,1941 年 12 月 24 日] 允许在菲律宾财政部注册和存放菲律宾政府证券 根据菲律宾宪法和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曼努埃尔·奎松,做特此命令: 1. 菲律宾财政部长特此被指定为菲律宾联邦政府的政府代理人,仅从其合法所有人处收取菲律宾政府或任何它的工具。 2. 菲律宾财政部长在接受此类证券存入之前,应要求其所有人或持有人签署一份宣誓书,一式五份,列明以下内容:上市证券,以及该等权益的性质。 (b) 按所有权、贷款、利率、面额、序列号、登记形式(如果已登记)、息票的数量和日期以及任何税收或其他印章或被封锁国家公证或类似印章的描述出现在此类证券上。 (c) 现有所有人或持有人购买息票证券的日期和来源。 (d) 要求在国家紧急状态期间接受证券保管。 (e) 要求在此类证券被销毁的情况下,如果此类销毁的证据令人满意并为财政部长所接受,则由菲律宾政府发行的替代证券最终由存款人持有或交付给指定的银行公司或个人。 3. 国库部长应对照所存物品核对证券清单,并应在每份存入事实的宣誓书副​​本上加盖公章,并对其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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