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马尼拉市和郊区、省份和其他目的确定商品的最高价格[行政命令编号第342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50年08月14日
MOP, Bk 6 Pt.1, v.4, 379 [ 行政命令编号342,1950 年 8 月 14 日] 根据第 509 号共和国法案第 3 条赋予我的权力,确定马尼拉市和郊区、省份和其他目的商品的最高价格,该法案题为“宣布国家政价格管理委员会的建议,我,菲律宾总统 Elpidio Quir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特此授权价格管理委员会通过增加运输和运输来确定菲律宾不同省份的商品最高价格。根据此处设立的区域,马尼拉市和郊区确定的基本最高价格的手续费如下: (a) 对于 Zo ne No. 1 包括巴丹省、八打雁省、布拉干省、甲美地省、宿务省、伊洛伊洛省、拉古纳省、民都洛省(东方)、邦板牙省、奎松省、黎刹省、打拉省和三描礼士省,P0.01 每磅或其中的一部分。 (b) 第 2 区,包括阿尔拜省、古董省、保和省、北甘马林省、南甘马林省、卡皮斯省、卡坦端内斯省、拉乌尼翁省、莱特省、马林杜克省、马斯巴特省、民都洛省(西方)、内格罗斯 Occidental、内格罗斯东方、新埃西哈省, Pangasinan, Romblon, Samar 和 Sorsogon, P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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