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Pt.2, v.4, 244 [ 行政命令编号474,1951 年 8 月 27 日] 根据法律和第 35 号共和国法案第 2 条赋予我的权力,修改日期为 4 月 13 日、1905 年 4 月的第 433 号行政命令,我,菲律宾总统 Elpidio Quirino,特此命令: 第 1 节 1951 年 4 月 13 日第 433 号行政命令第 2 段特此修改如下: 2. 可被视为“必要”行业——“必要”产业是指符合以下要求的产业:(1)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国民经济,同时考虑到已经存在的类似企业的数量及其相对于该产业的集体生产能力。其产品的国内和/或出口需求规模, (2) 进口原材料的价值不超过制成品货币总价值的 50%。 (3) 将按照最新惯例以商业规模运营,从项目研究数据或损益表来看,该行业在豁免到期时似乎能够生存,尽管支付了政府应缴的税款。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本命令立即生效。 8 月 27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51 年,菲律宾独立年,第六年。 (SGD.) ELPIDIO QUIRINO 菲律宾总统 总统:(SGD....
修改执行命令编号为 433,日期为 4 月 13 日、1951 年 [执行命令编号第474章]pdf预览版修改执行命令编号为 433,日期为 4 月 13 日、1951 年 [执行命令编号第474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