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7, v.4, 86 [ 行政命令编号1954 年 6 月 14 日 40 日] 创建一个委员会以执行渔业法,以抑制炸药捕捞。鉴于,鱼基本上是我国人民的基本食物,因此政府应努力保护我国的鱼类资源;鉴于,炸药捕捞明显破坏我们水域的鱼类资源,并根据第 4003 号法(也称为“渔业法”)第 12 条的规定被禁止,并根据其第 76 条受到处罚;鉴于,已注意到大规模炸药捕捞总是涉及使用许可为“运鱼船”的船只;鉴于,有关颁发“鱼类运输船”许可证的现行法规不要求申请该许可证的船主提供其预期装载的鱼类资源的合法来源的证明;鉴于,许多现在获准为“运鱼船”的船主被认为没有合法来源的通常装载在其船上的鱼群,而众所周知,此类船用于炸药捕捞;鉴于,对目前作为“运鱼船”运营的船只的执照进行认真和彻底的审查,预计将揭示那些拥有合法鱼类资源来源和此类资源数量的人,以证明他们有理由继续享有此类许可证的特权,以及那些没有这些资源,因此不应继续享有上述特权的人;鉴于,如果船东不能证明其装载的鱼种的合法来源存在,则作为“运鱼船”的船只的执照被撤销或吊销,则可能会停止运营炸药捕鱼;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拉蒙·麦格赛赛,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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