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黎刹省创建 BACLARAN 市[行政命令编号。 21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5年12月03日
MOP, Bk 9, v.4, 387 [ 行政命令编号213, December 03, 1965 ] 在黎刹省创建巴克拉兰市 根据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 68 条的规定,特此在黎刹省创建一个称为巴克拉兰市的市镇,由帕拉纳克市的巴克拉兰和坦博区,该省政府所在地在巴克拉兰区。巴克拉兰市与帕拉纳克市的分界线如下: “从所附地形图上标有“1”的点开始,南纬 86 度。 10' E.; 265.00 米。到第 2 点;从那时起 S. 51 度。 41' E; 1,110.00 米。到第 3 点;从那里南纬 67 度 25' E,; 2,400.00 米。到第 4 点;从那以后 S. 29 度。 55' E.; 885.00 米。至第 5 点;从那以后 S. 18 度。 35' E.; 910.00 米。至第 6 点;从那时起 S. 75 度。 45' E.; 2,070.00 米。到第 7 点。” (来自黎刹公路区工程师办公室根据本办公室存档的帕拉纳克市地图,比例 1:10,000 准备和提交的技术说明。)帕拉纳克市的现有领土应减去其中包括在巴克拉兰市境内的部分。众议院批准了第 8646 号众议院法案中提议的该市的创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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