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1, February 24, 1966 ] 建立反走私行动中心 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特此建立一个反走私行动中心,将负责具有以下职责: 接收、收集、整理和评估与走私有关的所有信息,并在反走私活动中充当政府的情报部门;将有关走私案件的信息传递给警察或其他执法机构,以便逮捕犯罪者并没收走私货物,并将与走私有关的犯罪证据传送给适当的检察人员,一般来说,将如此收集的数据转交通知有关政府机构采取适当行动,然后采取后续行动,以确保迅速采取行动;协助财政部长在从事反走私活动的政府和私人机构的情报活动中;履行总统或财政部长不时分配给它的其他职能。反走私行动中心应由总统指定的主席和副主席以及可能从其他办公室、机构或机构任命和/或指派或指定给中心的下属官员和人员组成。政府根据中心主席的建议。中心的主要办事处应设在马尼拉市,但可在宿雾市、巴科洛德市、达沃市、霍洛、黎牙实比市、圣费尔南多、拉乌尼翁、八打雁和主席可能选择的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更好地开展工作。 2 月 24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6 年。...
建立反走私行动中心[行政命令编号。 11]pdf预览版建立反走私行动中心[行政命令编号。 1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