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6 日期为 1966 年 9 月 12 日,根据第 12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禁止屠宰卡拉乌斯和水牛。 11[行政命令编号。 10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67年11月02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00,1967 年 11 月 2 日] 修改行政命令编号。 46 日期为 1966 年 9 月 12 日,根据第 12 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禁止屠宰卡拉乌斯和水牛。 11 1966 年 9 月 12 日的第 46 号行政命令,禁止屠宰鹿角鱼和水牛,特此修订,以允许在某些条件下屠宰鹿角鱼和水牛:只有年满 20 岁或以上的雄性角羚或水牛可以在相关市财务主管或市财务主管签发屠宰许可证后进行屠宰。湾。除非附有由有关省级兽医出具的证明,证明待屠宰的动物符合规定的年龄和性别,并且没有任何疾病,否则相关司库不得签发屠宰许可证。根据本命令屠宰的动物的所有权证书应转发给动物工业署署长,以供统计之用。所有与本协议不一致的行政命令或法规均在此被撤销。于 11 月 2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7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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