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101,1967 年 11 月 3 日 ] 授权标准局颁布由该局标准化的商品标记规则和条例生产者/制造商的生产技术知识,受制于明确的检验、测试、质量控制和标准化商品标记系统,并带有该局设立的标准认证标志;鉴于,标准化商品或商品的此类标记将作为此类商品或商品符合既定标准的保证,从而促进营销,保护粗心的公众免于购买劣质制造商、分销商和作为标准化最终受益者的消费者:现在,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授权标准局颁布,但须经工商部长批准,规定由贸易局标准化的货物标记和用于其他目的的规则和条例。于 11 月 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67 年。 (SGD.) FERDINAND E. MARC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撰写:(SGD.) RAFAEL M. SALAS 执行秘书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授权标准局颁布由标准局标准化的商品标识的规则和条例[行政令第101]pdf预览版授权标准局颁布由标准局标准化的商品标识的规则和条例[行政令第10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