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土地改革部为援助菲律宾土地改革教育计划特别基金的受托人第361章]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12月24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361,1971 年 12 月 24 日] 指定农业改革部为菲律宾土地改革教育计划援助特别基金的受托人,前者已将美国公法第 88-94 号的教育特别基金,称为土地改革教育基金,提供给后者的菲律宾土地改革教育计划援助基金;鉴于,两国政府已同意设立土地改革教育基金作为永久性信托基金,其收入将用于资助菲律宾的土地改革教育计划;鉴于根据该协议,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已被指定为基金的受托人;鉴于,根据第 6389 号共和国法(又称菲律宾土地改革法典)废除了国家土地改革委员会,并由内阁秘书领导下的土地改革部继任;因此,我,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通过秘书指定土地改革部为土地改革教育基金的受托人。经总统批准,其应履行以下职责; 1. 制定基金的总体政策,决定基金收入和资本收益的使用,包括拨款和研究项目的最终行动; 2. 根据基金使用协议中规定的教育项目,制定并通过援助项目;扩大对持久或自我维持或包含对应财务协议的项目的偏好;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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