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编号28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1年01月04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282,1971 年 1 月 4 日] 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1937 号,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根据授予我的权力进行修订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第 401 条,我,菲律宾总统 FERDINAND E. MARCOS 特此指示并命令: 第 1 条。根据第 1900 号共和国法第 104 条分类的物品在此特别列出三十七 应缴纳以下税率的进口关税: TH不。商品描述 关税税率 08.04 葡萄:A. 新鲜 g.w.,100. kgs。 P40.00 或广告价值。 30% B. x x x 08.06 苹果、梨和木瓜,新鲜:A. 苹果 g.w.,100 公斤。 P40.00 或广告价值。 50% B. 其他 g.w.,100 公斤。 P15.00 第 2 节。在本命令发布三十 (30) 天后,所有上述物品进入或从菲律宾仓库取出以供消费,均应缴纳本规定的进口关税税率规定。第 3 节:任何因这些关税变化而导致的本地产品价格的无端上涨都可能成为撤销此类关税变化的充分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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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号279]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编号276]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编号112]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编号166]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编号165]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经修正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225]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经修正[行政命令号第275章]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第369章]修改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经修正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的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行政命令第66]根据第 1937 号共和国法案(也称为经修正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规定,修改某些进口物品的进口关税税率。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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