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内阁执行委员会[执行命令编号。 551-A]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79年08月10日
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551-A,1979 年 8 月 10 日] 建立内阁执行委员会 鉴于总统/总理作为 NEDA 主席和所有会议的主持者,经常发现提交给他的文件没有适当的利益员工学习;鉴于,一些部长正在向总统/总理批准他们各自部委的待决问题,但没有提出建议、提议的解决方案或提出选择和替代方案,以及可能采取的行动的后果;鉴于,为了解除总统/总理的多重职能,有必要成立一个内阁执行委员会,在部长们在各自部委中提出的所有文件和问题最终提交给总统之前转交这些文件和问题/首相负责决策。鉴于,现在希望对可能的总统继任者进行培训,并且通过培养某些内阁成员行使适合该国最高职位的酌处权和判断力,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实现这一目标;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总统,根据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设立内阁执行委员会,具体如下: 第 1 节。组成。 – 内阁执行委员会应由以下人员组成: 财政部长 主席 预算部长 成员 公共公路部长 成员 菲律宾总统/总理可出于公共服务的利益增加委员会成员视需要而定。证券交易委员会。 2. 委员会的职能。 – 委员会应具有以下职能: a) 监督政府所有需要日常评估和解决的经济问题; b) 接受并就各部委向其提出的所有问题进行适当的工作人员研究; c) 概述针对提交给它的所有问题要采取的所有行动方案,以帮助总统/总理进行决策过程; d) 接受并处理任何部委提出的所有问题; e) 组织自己的工作人员,在委员会向总统/总理提交建议以及一系列选项和替代方案之前,彻底研究向其提出的任何问题; f) 号召任何官员参加其会议,以便向其提出的任何事项进行充分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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