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www.officialgazette.gov.ph [行政命令编号。 968, 1984 年 6 月 30 日] 将总检察长办公室与司法部合并 鉴于在新共和国的领导下,国家发展将通过更高效、有效和经济的政府以新的奉献精神和更大的决心追求;鉴于,副检察长办公室与司法部的重组将改善在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方面的协调,特别是在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以及就影响国家的法律问题为政府辩护方面;鉴于,根据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总统有权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和新的发展采取适当的组织和相关改进;因此,我,菲迪南德·马科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宪法赋予我的权力和经修正的第 1416 号总统令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并颁布法令: 第 1 节. 总检察长办公室特此与司法部合并,双方应继续履行法律规定的各自职能。总检察长办公室直接对司法部长负责。第 2 节. 根据第 2705 号共和国法,司法部长兼任菲律宾总检察长,因此,他被授权在其酌情决定权或总统的指示下,作为律师出庭出庭。政府、其任何机构或机构或任何官员,并据此按要求准备、签署和提交必要的诉状。如果副检察长职位出现空缺,司法部长应兼任副检察长,除非总统另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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