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总检察长办公室作为一个独立的、自治的办公室,隶属于司法部并用于其他目的[第 1 号行政命令300]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87年07月26日
83 OG No. 31, 3528-153 增刊。 (1987 年 8 月 3 日)[ 行政命令编号。 300,1987 年 7 月 26 日] 将总检察长办公室作为一个独立和自治的办公室,附属于司法部和其他目的 鉴于,总检察长办公室不仅履行对政府至关重要的职能,而且在国家利益;鉴于,迫切需要为总检察长办公室提供充分和适当的装备;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 总检察长办公室应是隶属于司法部的独立自主办公室。继续履行法律规定的职责。证券交易委员会。 2. 总检察长办公室由总检察长领导,他是政府的主要法律官员和法律辩护人。他对办公室行使职权和履行其职责和职能具有权力和责任,并对办公室及其组成单位进行监督和控制。副检察长由总统任命,其任命资格、级别、特权和特权与上诉法院首席法官相同。总检察长应由由十五 (15) 名助理总检察长组成的法律工作人员以及运营办公室所需的律师和出庭律师组成,该办公室应分为十五 (15) 个部门:前提是,总检察长可将助理总检察长、律师和/或出庭律师分配或移交给任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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