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7 OG No. 45, 6818(1991 年 11 月 11 日) 478,1991 年 8 月 23 日] 根据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04 条对原油和石油产品征收特别关税。根据经修订的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第 104 和 401 条赋予我的权力,我,菲律宾总统 CORAZON C. AQUINO,特此下令: 第 1 节。 P0. 的特殊职责。进口原油每升 95 比索或每桶 P151.05 低于 Hdg。第 27.09 号和每升 P1.00 对属于 Hdg 的进口石油产品。菲律宾关税和海关法典第 104 条第 27.10 和 27.11 款,经修正并在附件“A”中列出,应在对这些物品征收的现有从价税率之外征收。证券交易委员会。 2. 自本行政命令生效后,附件“A”所列物品在进入或从菲律宾仓库取出以供消费时,应按照其中规定的附加税率缴纳关税。证券交易委员会。 3. 本行政命令应在两 (2) 份在菲律宾普遍发行的全国性报纸上发表后三十 (30) 天后生效。 8 月 23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一千九百九十一。 CORAZON C. AQUINO 菲律宾总统 主席:FRANKLIN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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