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精简内部收入局[第 1 号行政命令132]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3年10月26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132,1993 年 10 月 26 日] 批准精简内部收入局 鉴于,迫切需要增加和有效的税收以支持菲律宾的经济发展和增长;鉴于,为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加强负责管理和执行菲律宾税法的政府机构——国税局,以建立公众对菲律宾税收的信心并获得最大程度的自愿遵守法律及其管理;鉴于,有必要精简国税局的组织和运作,以分散其职能,从而加强其地区和税务区办公室在税法的实施和执行中;鉴于,根据第 292 号行政命令(经修订的行政法典)第三卷第 20 节,总统有权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赋予他的权力和职能;鉴于,总统有权根据第 127 号行政命令(重组财政部的命令)第 63 条批准重组变更,以提高公共服务提供的效率和有效性;鉴于,根据第 7645 号共和国法总则(1993 财年一般拨款法)第 48 条,各部门、局和机构的负责人被指示缩减、逐步淘汰或废除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不再必要的活动服务;鉴于,根据第 7645 号共和国法总则第 62 条,总统可以指示任何部门、局或机构的组织和关键职位的变化。鉴于,作为 NEDA 建议并经总统批准的税收征管全面集成计算机化的附加要求以及 5 年国税局计算机化计划的实施,需要一名副局长的指导、监督和协调;现在,因此,我,菲德尔五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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