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国家政府的重大社会改革议程创建监督和执行委员会[第 1 号行政命令] 20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4年09月27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203,1994 年 9 月 27 日] 为国家政府的重大社会改革议程设立监督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 鉴于,根据国家统一的总体目标,行政部门牵头制定国家重大议程,为菲律宾社会各界的努力;鉴于,这些主要的国家议程是在立法部门、私营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的积极参与下制定的;鉴于,国家政府现有三个主要议程,特别是: 赋权经济发展社会契约 (SPEED);全国统一委员会的协商结果;以及社会改革议程;鉴于,有单独的监督、协调和监测机制,以确保已纳入每个议程的各种政府和部门承诺得到实施和完成;鉴于,为了实现对已确定的受益人产生更大影响的承诺的补充,在节约资源方面的效率和成本效益,必须整合监督、协调和监测机制以及秘书处对三大议程的支持。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组织机制。以下构成确保履行社会契约承诺、国家统一委员会协商结果和社会改革议程的组织机制。 1.1 监督委员会:立法-行政发展咨询委员会。特此指定立法行政发展咨询委员会作为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国家政府的三(3)项主要议程进行全面监督、协调和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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