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萨马岛开发项目办公室的任期[行政命令编号。 233]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5年03月31日
officialgazette.com.ph [行政命令编号。 233, March 31, 1995 ] 延长萨马岛开发项目办公室的期限 鉴于,萨马岛开发项目办公室 (SIDPO) 是根据 1990 年 4 月 3 日的第 397 号行政命令设立的;鉴于,E.O. 第 6 条第 397 条规定,SIDPO 的期限应为自生效之日起五 (5) 年或至 1995 年 4 月 3 日;鉴于,为了结束其事务并按照上述第 6 条的规定顺利将其资产和负债移交给总统办公室,有必要延长其任期;现在,因此,我,菲德尔·拉莫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条萨马岛开发项目办公室的任期特此延长至 1995 年 7 月 3 日。特此指示项目和管理部门通过其执行主任将其行政人员和所有记录转移到其马尼拉办事处。特此指示财务办公室和总统办公室审计委员会代表密切监督和监督SIDPO事务的清盘和资产负债的移交,确保在本年度结束前完成相关工作。延长期限。第 2 节。本行政命令应立即生效。在马尼拉市完成,这是我们主年 3 月 31 日,一千九百九十五。 (Sgd.) FIDEL V. RAMOS 菲律宾总统 由总统:(Sgd.) TEOFISTO T. GUINGONA, J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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