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命令编号。 389,1996 年 12 月 28 日] 实施由参议院和众议院联合决议授权的第四年和最后一年的工资增长。 1, 1994 年系列 鉴于,国会通过第 8244 号 RA 拨款 270 亿比索 (P27,000,000,000),或可能需要的数额,用于实施加薪的第四年和最后一年经参众两院 1994 年系列第 01 号联合决议授权,向所有国家政府文职人员和军警人员分两 (2) 次付款: 1) 自 199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相当于 50% (50%)截至 1996 年 12 月 31 日的未执行余额对应于相关薪资等级的基本工资,以及 2) 自 1997 年 11 月 1 日起,剩余的百分之五十 (50%) 的所述未执行余额以实现全额工资调整;鉴于,政府已通过国会通过上述第 01 号联合决议建议的修订后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中的工资表,并在四 (4) 年内或不迟于 1997 年实施;鉴于,通过上述联合决议,参议院和众议院也明确承认并承认菲律宾总统有权根据其中提供的标准和指导方针修改政府现有的薪酬和职位分类系统;鉴于,已确定有效的薪酬管理采用 33 级工资表而不是国会建议的 35 级工资表更合适;鉴于,修改为 33-Salary Grades 的所述薪金表已于 1994 年、1995 年和 1996 年通过第 33 号行政命令部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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