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伪造和未经授权使用菲律宾总统印章[第 1 号行政命令] 141]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1999年08月12日
96 OG No. 1, 8(2000 年 1 月 3 日)[ 执行命令 NO. 141, August 12, 1999 ] 禁止伪造和未经授权使用菲律宾总统印章 鉴于经第 451 号行政命令 (s. 1951) 修订的第 38 号行政命令 (s. 1947) 通过了菲律宾总统和副总统的武器、印章和旗帜;鉴于,根据第 19 号行政命令(1998 年),菲律宾总统的印章应具有以下设计: 盾牌应由金黄色的八射线菲律宾太阳组成;在中心,一个红色的等边三角形(红色);总体而言,1596 年授予马尼拉市的传统纹章海狮,手持剑或剑柄,在等边三角形的三个角的角各有一只金黄色的鲻鱼:一条鲻鱼代表吕宋岛;一,维萨亚斯;另一个,棉兰老岛。盾牌由护身符形式的星星包围,每颗星星的一个点在假想的辐射中心线上向外,星星的数量与任何给定时间共和国的省份数量一致。整体应以“菲律宾总统印章”或“Sagisag ng Pangulo ng Pilipinas”字样包围;鉴于,菲律宾总统的印章是菲律宾共和国总统的私人印章;鉴于,通过贴纸、别针、钥匙链、电话卡、文具等方式广泛未经授权将菲律宾总统的印章用于商业用途,导致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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