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第 5 号共和国法案第 5 节调整部分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2001 年净收益的股息率7656[行政命令编号。 167]

相关行业:总统命令
报告地区:菲律宾
发布时间:2003年01月13日
99 OG No. 14, 2206(2003 年 4 月 7 日) 167,2003 年 1 月 13 日 ] 根据《共和国法案》第 5 条第 5 节调整部分政府所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2001 年净收益的股息率7656 鉴于,第 7656 号共和国法第 1 节规定:“第 1 节。政策声明。特此宣布国家政策,为了使国家政府实现额外收入,政府拥有和/或控制公司应在不损害其生存能力和成立目的的情况下,将其大部分净收益分享给国家政府。”鉴于,为支持政府拥有和/或控制的公司 (GOCC) 的生存能力和授权,在确定此类公司的合理股息率时考虑了这些 GOCC 的流动性、留存收益状况以及中期计划和计划2001年的净收益;鉴于,根据 RA 7656 第 5 节,财政部长建议调整大都会自来水和污水处理系统 (MWSS) 应宣布的年度净收益百分比。因此,我,菲律宾总统 GLORIA MACAPAGAL-ARROYO,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 第 1 节 MWSS 宣布和汇出的净收益百分比作为股息第 7656 号共和国法第 3 条规定的国民政府从至少百分之五十 (50%) 调整为百分之三十 (30%)。 SEC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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