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 OG No. 3, 335(2006 年 1 月 16 日);论坛报,2005 年 11 月 25 日 [ 行政命令号。 471,2005 年 11 月 17 日] 指导清算委员会 (BOL) 和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 (PMO) 的合并 鉴于,第 372 号行政命令 (s. 1950) 授权清算委员会 (BOL) 逐步解决、处置在委员会成立后三年内转让和转让被废除的政府公司和前敌人拥有的实体的财产;鉴于,第 323 号行政命令(第 2000 条)成立了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PMO),以在监督政府私有化计划的私有化委员会批准后实施政府公司、资产和闲置财产的处置计划;鉴于,BOL 与 PMO 的合并将加快 BOL 管理下被废止机构的资产和财产的清算,并通过消除资产处置中的重复功能来提高私有化计划的效率;鉴于,行政部门的政策是实施精简计划,将官僚机构转变为高效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组织;鉴于,根据现行法律和判例,总统拥有重组政府行政部门的持续权力。因此,我,格洛丽亚·马卡帕加尔-阿罗约,菲律宾总统,凭借法律赋予我的权力,特此下令第 1 节。合并。 – 特此将 BOL 的职能、权利、人员、财产、资产、资源、技术、材料和记录以及义务和责任并入 PMO。 BOL 根据 EO 372 授权处置的资产和/或权利应转让给中央政府,中央政府应将上述资产和/或权利委托给 PMO。...
指导清算委员会 (BOL) 与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 (PMO) 的合并[行政命令编号第471章]pdf预览版指导清算委员会 (BOL) 与私有化和管理办公室 (PMO) 的合并[行政命令编号第471章]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