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OG No. 36, 4994(2010 年 9 月 6 日) 3,2010 年 7 月 30 日] 撤销第 3 号行政命令的行政命令。 883 日期为 2010 年 5 月 28 日 鉴于,1987 年宪法第 IX-B 条第 (2) 节规定,“公务员的任命应尽实际可能仅根据要确定的功绩和适合性进行,除职位外,通过竞争性考试确定政策的、主要是机密的或高度技术性的。”鉴于,根据 P.D. 下的综合重组计划第 IV 条第 I 章第 III 部分。第 1 号,“颁布关于职业执行服务 (CES) 成员的选择、分类、薪酬和职业发展的规则、标准和程序”的专属权力属于职业执行服务委员会 (CESB);鉴于,根据 EO 292 第 II 章第 V 卷第 8 节或 1987 年《行政法典》,“进入第三级(职业执行服务)应由 CESB 规定”;鉴于,2010 年 5 月 28 日的第 883 号行政命令自动授予“在政府行政部门担任法律职务且已获得法律研究生学位并成功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律师在 CES 中的等级为 CESO III;鉴于,第 883 号行政命令侵犯了 CESB 的权力,即“颁布有关职业行政服务 (CES) 成员的选择、分类、薪酬和职业发展的规则、标准和程序”,这是法律赋予职业行政人员的权力。服务委员会(CESB);鉴于,根据上述情况,很明显 EO 883 等于废除或修订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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