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3, v.5, 95 [ 行政命令编号1937 年 10 月 26 日 51 日 ] 将圣费尔南多 (CAJIDIOCAN) 和 MAGDIWANG (朗布隆) 的 SIXTO S. RABINO 开除办公室。这是针对圣费尔南多、Cajidiocan 和 Magdiwang、Romblon 的治安官 Sixto S. Rabino 的行政案件。被告人在担任同省朗布隆治安法官期间被指控犯有以下罪行: (1) 履行公务时疏忽怠惰; (二)滥用自由裁量权,实施违法处罚过重的; (三)发布不公正的命令和裁定。从地区法官对本行政案件的调查来看,上述所有指控似乎都得到了无可置疑的证明。被申请人所犯的所有这些违规行为使他继续任职非常不受欢迎。将滥用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和疏忽履行公职的人保留在公共服务中的信任和责任位置,是违反公共政策的,并降低了政府官员应保持的标准.鉴于上述情况,并考虑到答辩人所犯违规行为的严重性,特此下令将 Sixto S. Rabino 解聘为 Cajidiocan 的 San Fernando 和 Romblon 的 Magdiwang 的治安法官职务,以维护利益。服务。 10 月 26 日在马尼拉市完成,在我们的主年,1937 年,菲律宾联邦,第二年。 MANUEL L. QUEZON 菲律宾总统 来源:最高法院电子图书馆 本页由电子图书馆内容管理系统 (E-LibCMS) 动态生成...
将圣费尔南多、卡吉迪奥坎的 SIXTO S. RABINO 和 ROMBLON 的 MAGDIWANG 解雇。 51]pdf预览版将圣费尔南多、卡吉迪奥坎的 SIXTO S. RABINO 和 ROMBLON 的 MAGDIWANG 解雇。 51]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