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P, Bk 6, v.5, 347 [ 行政命令编号240,1953 年 12 月 23 日] 驳回对奎松市助理市检察官 CECILIA MUÑOZ-PALMA 的指控,并提出警告 这是针对奎松市助理市检察官 Cecilia Munoz-Palma 夫人的行政案件,她被控渎职义务、偏袒和滥用自由裁量权。归咎于被告的渎职是由于她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向适当的法院提出轻微威胁的投诉,该投诉是在上述罪行规定的四天后提出的。偏袒指控的起因是,被诉人在发现双方同样有罪并且被指控的诽谤言论是他们在一场冗长的街头斗殴中说出后,撤销了申诉人和被告相互提起的两起诽谤诉讼。似乎被申请人以信息的方式向法院提起诽谤案件,而不是被冒犯方签署的投诉书,从而导致上述案件被驳回。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指控是基于被申请人以未确定被冒犯人身份为由撤销严重诽谤案件的行为。经市检察官重新调查后,案件被退回给被告,并指示将其提交法庭。然而,被告拒绝这样做,并将案件分配给另一名检察官。向其提出指控的廉政委员会要求被诉人提交书面答复,被诉人及时提交了解释。发现她的解释令人满意,该机构建议以缺乏价值为由驳回指控。仔细翻阅记录,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脱颖而出——被诉人提出的威胁信息被法院以时效为由驳回,诽谤信息同样以起诉书未签名为由驳回。被冒犯的一方,但被被告以奎松市助理市检察官的身份冒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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